浙江省中小企业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权利
本会常务副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理事单位、普通会员单位、团体会员单位按不同级别享有相应权利:
一、常务副会长单位
(一)颁发会员证书和牌匾,享有参加本会重大会议,参与本会重要工作的研究讨论,共同决定重大事项权利;
(二)牵头组织开展本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和产业联盟工作;
(三)享有代表本会或相关行业与政府领导、有关机构以及国内外同行进行沟通和交流权利;
(四)享有中央、省、市领导视察本会工作时,参加组织接待及交流对话等活动权利;
(五)帮助到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工作;
(六)享有普通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的各项权利。
二、副会长单位
(一)颁发会员证书和牌匾,享有参加理事会议及相关会议,参与本会重要工作的研究讨论,共同决定重大事项;
(二)享有代表本会参与社会活动,并主席台就座,担任主持人或主讲人;获得展示单位与个人形象的权利;
(三)协助副会长组织开展相关的产业联盟日常工作;
(四)优先获得本会向政府部门推荐企业领导参政议政、参与民主党派组织和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活动等;
(五)可优先获得本会推荐参与商会接待的国内外洽谈合作活动;
(六)免费在本会会刊(双封,1版/1次/年)刊登或网站上企业发布广告(1次/年)。
(七)享有优先获得本会组织的重要活动的冠名权的权利;
(八)享有普通会员单位、理事单位的各项权利。
三、理事单位
(一)颁发会员证书和牌匾,享有参加理事会议,参与本会重要工作的研究讨论,共同决定重大事项的权利;
(二)免费参加融资服务、专题培训、交流联谊、政策解读等不少于5次的专题活动;
(三)免费在本会刊物或官方网站上刊登企业老总专访,享有浙江省社会与经济服务中心、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深度服务权利;
(四)免费参加本会组织的会员企业走访活动和各类户外竞技活动;
(五)优先获得在本会相关活动中展示单位与个人的机会;
(六)优先享受政府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各类推荐活动;
(七)成为本会相关产业联盟的核心成员,享有优先参加联盟举办的相关专题活动的权利;
(八)列入中小企业权益重点保护对象,享有随时提供法律支持服务权利;
(九)享有普通会员单位的各项权利。
四、普通会员单位
(一)颁发会员证书,享有参加本会会员大会权利;
(二)享有本会提供的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报、会展等政策信息服务,并通过本会渠道向政府有关领导及部门反映企业呼声的权利;
(三)享有获得本会提供的担保公司、贷款机构、投资伙伴、企业诊断等推介服务;
(四)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产学研、技术引进、自主创新成果、产品推广和新闻发布等交流活动;
(五)帮助企业加入浙江省社会与经济服务中心、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优先享受平台提供的产品推广和中高端人才招聘等服务,免费在本会官方网站上链接企业网址;
(六)免费享有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办事程序及各类咨询服务,协助企业申请政府扶持资金;
(七)享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国际交流、合作及评选表彰活动;
(八)参加本会组织的管理咨询、企业融资、宣传推广、法律维权、技术咨询、招商引资、项目对接、国际交流等方面的服务活动;
(九)免费享有本会提供的电子商务服务,得到或发布产品供求、商品价格、招商引资项目、人才招聘等信息;
(十)享有本会提供的法律专线咨询、法律援助和权益保障服务权利;
(十一)享有本会组织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中小企业融资上市、职业经理人职业水平资格认证、质量管理认证和品牌建设等培训活动;
(十二)享有本会提供的企业管理咨询,参加会员联谊活动;
(十三)免费获得本会提供的会刊、会员名录;
(十四)享有每年度本会优秀会员评选资格。
五、团体会员(相关商协会、事业单位)单位
(一)享有与本会的官方网站进行链接的权利;
(二)颁发团体会员证书;
(三)享有优先与本会联合举办相关活动或者承办本会有关活动;
(四)团体会员举办活动时如有需要,本会将发挥自身优势给予一定的支持;
(五)享有优先、优惠或者免费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权利;
(六)团体会员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本会可视情形对其进行通报表扬、公开表彰或者其他形式的奖励;
(七)享有团体会员所属会员可优先成为浙江省优秀中小企业等评价表彰活动的候选单位的权利;
以上权利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浙江省中小企业经济发展促进会秘书处所有。